民政部培训中心关于举办全国社区
治理能力与治理水平提升培训班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城乡社区治理系列重要论述,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意见》精神,推进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能力建设,不断加强基层民政服务能力,进一步提升基层民政干部队伍社区治理能力与水平提升,根据《2021年民政部培训计划》(民办发〔2021〕1号),民政部培训中心计划在山东省济宁市举办全国社区治理能力与治理水平提升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及人数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地、州、盟)、县(市、区、旗)民政部门基层政权和社区治理处(室)负责人或业务骨干、全国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典型经验示范地区负责人或业务骨干、各地街道(乡)分管社区治理、社会组织的负责人等。
培训人数为100人,额満为止。
二、培训内容
培训内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及关于基层治理重要论述;加强基层政权建设,积极构建基层社会治理新格局;新时代社区治理的理论基础与政策走向;智慧社区治理路径与绩效;党建引领社区治理;社区工作法和社区治理的实现路径与实践;社区治理和服务能力典型示范区工作机制与治理效能现场教学等。
三、培训时间及地点
培训时间:10月29日(下午报到)-11月3日(上午返程)
培训地点:山东省青岛大学国际交流学术中心(青岛市市南区宁夏路308号)
前台联系电话:0532-85952463
四、培训组织
(一)报名组织
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收到通知后,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及时转发通知,共同做好培训工作。
五、培训费用
培训费:按1580元/人(含资料费、专家费、证书费、场地费等)收取。
食宿费:食宿统一安排,在学员报到时由酒店统一现场收取,可使用支付宝、银行卡、现金支付,缴费后现场统一开具正式发票。
交通费:学员往返交通费由所在单位按规定报销。
六、其他事项
(一)颁发培训证书:学员按规定完成培训内容并符合相应学习要求后,颁发民政部培训中心培训结业证书。
(二)为落实疫情防控常态化要求,入学当日须无发热、咳嗽、咽痛、胸闷、呼吸困难、恶心呕吐、腹泻、头疼等症状(如有以上症状请自行取消行程,并及时告知民政部培训中心),且14天内无进出中高风险地区,无接触疑似、确诊患者史。请参加培训的学员自备消毒用品及口罩。
七、联系人与联系方式
联系人:民政部培训中心培训部 左老师 、韩老师
联系电话:010-61591725/1723
13671279144、18611658143
电子邮箱:mzpx002@bcsa.edu.cn
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民政部培训中心)
2021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