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培〔2021〕26 号

民政部培训中心关于举办新疆民政系统负责人能力提升专题研修班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政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政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和落实第十四次全国民政会议、全国民政工作会议部署,提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政干部履职能力和执政水平,根据《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年民政部培训计划>的通知》(民办发〔2021〕1号)安排,民政部培训中心将于12月举办“新疆民政系统负责人能力提升专题研修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

培训内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政工作重要指示精神、第十四次全国民政会议和全国民政工作会议精神;民政发展沿革;民政与民族政策法规解读;《“十四五”民政事业发展规划》解读;社会救助政策解读;基层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政策要点与发展趋势;《民法典》解读等。

二、培训安排

(一)培训时间

线上培训时间:12月22日—12月31日;

直播课程时间:12月27日、28日、29日,共3天。

(二)培训对象及人数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政厅及各市(地、州)、县(市、区)民政部门领导班子成员100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及各师市民政局领导班子成员20人,共计120人。

三、培训组织

(一)报名组织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政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负责组织报名和学员名单汇总,并填写《新疆民政系统负责人能力提升专题研修班报名回执表》(见附件1),于12月22日前,将报名回执表的纸质版盖章后通过传真010-61591726报送至民政部培训中心;报名回执表的电子版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邮箱mzpx003@bcsa.edu.cn。

(二)班级管理

为落实疫情防控常态化要求,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政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根据当地疫情防控要求,做好学员培训期间的疫情防控管理措施,并严格培训纪律,分别委派班级管理员1-2名,负责本单位教学活动的组织管理。同时,民政部培训中心组建教学管理团队,定期通报学员学情数据,进行督学促学,同参训单位共同保障培训学习进度和实效。

(三)登录学习

学员认真阅读《中国民政人才网络学院学员操作手册》(见附件2),登录中国民政人才网络学院(http://ycpx.bcsa.edu.cn/)或中国民政培训APP进入班级学习。学员登录方式:通过报名时填写的手机号,获取验证码即可登录。

(四)培训环节

培训设置直播课程、点播课程、主题研讨、培训小结等四个环节

(五)培训考核

为确保培训质量和培训效果,培训采取“过程性评价”和“终结性评价”相结合的考核方法,关注学习过程,注重培训收获,完成各项培训考核要求的参训学员可在线打印30学时的培训结业证书。

(六)颁发培训证书

学员按规定完成培训内容,经考核合格,颁发民政部培训中心电子结业证书。

四、培训费用

本期培训班免收培训费,由民政部培训中心统一承担。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吴老师、尹老师、项老师

电  话:010-61591726、010-80206805;

17778112009、18511909869、18611285919

学员服务电话:400-811-9908

服务时间:上午08:30—12:00;  

下午13:00—17:30   19:00—22:00;   

微信号:mzpxzx01

邮  箱:mzpx003@bcsa.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