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培训中心关于举办“全国民政系统法治宣传教育”专题网络培训班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各有关单位:

为推进新时代新阶段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加强民政法治建设宣传教育,根据《民政部关于印发〈全国民政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民发〔2021〕77号)的工作任务要求,民政部培训中心特面向民政系统干部职工举办“全国民政系统法治宣传教育”专题网络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目标

引导全国民政系统广大干部职工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民政工作各领域相关法律法规,使其充分认识加强法制建设对于民政工作的重要意义;提升民政系统干部职工的法治素养,提高民政服务对象对相关法律法规的知晓度、法治精神的认同度和法治实践的参与度,营造民政相关领域依法治理,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环境。

二、培训内容

培训内容包含“宪法知识解读”“民法典精神解读及适用”“民政业务与民法典专项解读”“民政领域相关法律法规解读”四个模块。

三、培训安排

(一)培训时间

随时报名随时开班学习。

(二)培训对象

全国民政系统干部职工。

四、培训环节

培训设置点播课程学习、在线交流研讨、研修心得撰写等三个环节,具体要求如下:

1.点播课程学习:培训期间,参训学员结合实际情况完成不少于20学时(45分钟/学时)的必修课程。

2.在线交流研讨:培训期间,参训学员可结合“法制建设在民政工作中的应用”“法律知识的普及与宣传”等主题开展小组讨论,也可结合所在单位的实际情况开展线下讨论。

3.研修心得撰写:培训期间,参训学员结合学习所得与工作实际,撰写一篇不少于800字的学习心得作为本次培训的研修成果。

五、培训证书

按照培训要求完成学习任务的学员,可在线申请打印20学时的培训结业证书。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孜语、曲玲锋

电  话:010-80206805、010-61595419;

13810948742、18611285983

邮  箱:mzpxycjy@bcsa.edu.cn

地  址:北京市大兴区观音寺街道科苑东路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