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培〔2023〕29号

关于举办全国民政政策宣贯专题培训班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

为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政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推进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走深走实,贯彻落实中央人才工作会议精神,推动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根据《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3年民政部培训计划>的通知》(民办发〔2023〕4号)安排,民政部培训中心将于9月举办“国民政政策宣贯专题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目标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推动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民政工作重大决策部署落地落实,进一步加强政策宣贯和教育培训,进一步提高民政系统相关工作人员的政策判断力、政策领悟力、政策执行力,推动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

二、培训内容及师资

(一)培训内容

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政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学习党的二十大关于民政工作重要论述、《“十四五”民政事业发展规划》要点解读,学习有关政策法规、规划财务、社会组织、社会救助、社会事务、养老服务、慈善事业等民政主要业务政策及工作重点。

(二)拟邀请师资

民政部办公厅(国际合作司)、政策法规司、规划财务司、养老服务司、社会组织管理局(社会组织执法监督局)相关领导。

三、培训安排

(一)培训时间

直播课(集中学习):9月11日-9月15日,每天下午15点到17点。

点播课(自主选学):9月11日-10月30日。

(二)培训方式

本次培训采用网络培训的形式,设置直播课程、点播课程、主题研讨等学习环节,参训学员登录中国民政人才网络学院(https://ycpx.bcsa.edu.cn/),或中国民政人才网络学院移动客户端(中国民政培训APP)进行在线学习。培训期间,学员可通过直播回放反复学习。 

(三)培训对象及人数

县级民政部门领导干部、各业务处(室)负责人和业务骨干,计划培训1000人(具体名额分配见附件1)。

四、组织管理实施

(一)报名方式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根据实际情况择优选派学员参加培训;明确省级培训负责人1名,负责培训的统筹协调,以及后期培训工作总结事宜;确定省级联络员1名,协助负责学员报名通知和统计工作,组织管理本省培训学习活动。

省级联络员将电子版(word格式)和盖章的电子影印版《培训信息回执表》(见附件2)填好后发送至邮箱:mzpxzx01@bcsa.edu.cn。邮件主题为:部计划59号+省份,报名截止9月5日。收到邮件后,民政部培训中心将有专人与各联络人联系并落实培训工作。

(二)培训费用

本次培训为公共财政支持班次,培训班经费由民政部培训中心民政业务能力提升项目经费中列支,不向学员收取任何费用。

(三)培训证书

按照培训要求完成学习任务的学员,可获得民政部培训中心培训结业电子证书,请学员及时在线申请并下载保存。

五、其他事项

(一)培训要求

请各参训单位认真领会本次专题培训的重要意义,严格培训纪律,积极组织学员参加培训。参加培训的学员在培训期间需遵守培训纪律、按时完成培训内容。

(二)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 系 人:纪老师、尹老师

联系方式:010-80206805、18511909869、17718421993

邮     箱:mzpxzx01@bcsa.edu.cn

传     真:010-80206803

  

 

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民政部培训中心)

                            2023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