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培〔2024〕11号
关于举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政工作的重要论述系列专题网络培训班”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民政局,新疆建设兵团民政局: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推动新时代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根据《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4年民政部培训计划>的通知》(民办发〔2024〕6号)安排,民政部培训中心计划举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政工作的重要论述系列专题网络培训班”,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目的
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政工作的重要论述为指引,引导民政干部深刻感悟思想伟力,准确把握世界观和方法论,坚持好、运用好其中的立场观点方法,自觉强化民政使命担当;持续推动重要论述深化内化转化,促使民政干部学以致用、学用相长,积极探索新形势下民政工作的特点规律,思考民政事业科学发展路径;聚焦主责主业,强化民政干部“严真细实快”的工作作风,进而扎实推进民政领域各项民生实事。
二、培训内容
培训以《深入学习习近平关于民政工作的重要论述》为主要内容,深入解读习近平总书记在社会救助、养老服务、儿童保护、慈善事业、社会组织、社会事务、老龄工作及区划地名等方面的重要论述。
三、培训安排
(一)报名时间。
即日起至5月24日,期间接受报名。
(二)培训时间。
网络培训时间为5月29日至7月28日。
(三)培训对象及人数。
各省级、地市级民政部门业务负责人及业务骨干,计划培训1000人。根据民政部2024年民政工作要点要求,培训名额将向新疆、西藏和四省涉藏州县倾斜。
(四)培训环节。
培训设置直播课程、心得撰写、证书发放等三个环节。
1.直播课程:5月29日-6月21日,每周2场直播,共8场。直播课程可反复学习2个月。
2.心得撰写:参训学员以“领会精神 真抓实干 奋力推进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为主题自拟题目撰写一篇500字以上的培训心得体会,培训结束后,民政部培训中心将择优发布至中国民政人才网络学院平台。
3.证书发放:按照培训要求完成整体学习任务的参训学员,可获得由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民政部培训中心)颁发的16学时的电子培训学时证书,请参训学员及时下载保存。
(五)学习方式。
参训学员在中国民政人才网络学院(https://ycpx.bcsa.edu.cn/)进行登录(未在平台注册过的参训学员需要先注册并激活账号),登录后直接进入项目即可参加学习,也可以直接下载移动客户端(中国民政培训APP)随时登录学习。
四、培训组织
(一)报名组织。
培训报名采用集体报名形式。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负责组织报名和参训学员信息汇总,并于2024年5月24日12:00前以省为单位统一将《报名回执表》(见附件)发送到邮箱mzpxzx01@bcsa.edu.cn ,邮件题目为:部计划39号+省份。民政部培训中心将根据信息设置管理员账号并统一导入参训学员信息。
(二)班级管理。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确定培训工作的负责人和联系人各1名,负责培训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组织管理。民政部培训中心将负责组建省内管理员培训工作群,协作进行组织管理与进行督学促学工作;培训以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单位组建班级,以班级为单位实施各项教学活动。
五、其它事宜
(一)培训经费从民政业务能力提升专项资金中列支,不向参训学员收取任何费用。
(二)培训计划于5 月29 日下午举行开班仪式,届时将邀请相关领导出席并作专题辅导。各参训单位根据单位实际和人数,及时组织和动员相关人员参加培训。
(三)各参训单位认真领会本次专题培训的重要意义,严格培训纪律,积极组织学员参加培训。参训学员在培训期间需遵守培训纪律、按时完成培训内容。
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尹老师 梁老师
电 话:010-80206805、18511909869
地 址:北京市大兴区观音寺街道科苑东路1号
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民政部培训中心)
2024年5月9日